上海电机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经2023年第9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原《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沪电机院学〔2022〕242号)同时废止。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士兵学生从下文规定)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为激励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年,特别困难学生3800元/年,具体分档标准及方法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各档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上海电机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4)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根据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以上各项程序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通知。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上级通过我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学校原则上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2.对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毋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3.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籍状况、综合表现等情况变化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作出相应调整。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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