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我校2021年在籍的本专科及硕士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我校候选学生推荐名额共1-2名。二级学院视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名初选候选人,填写《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其中学校综合评价意见一栏由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初审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评选出我校候选学生并公示。

4、候选学生网上申报,下载打印《评审表》,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网站。

5、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候选学生《评审表》一式6份,另附候选学生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2张,报送上海市教委学生处。

三、时间安排:

请二级学院于628日前将填妥的初选候选人《评审表》、《初审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含电子稿交至学生处。联系人:曹东燕 邮箱:4997950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