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结合我校实际,针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
高校毕业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选择就高申请。
2、年限
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且仅对高校毕业生的最后学历阶段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方式
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完毕。
三、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限定范围
1、中西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线下申请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学生自行留存以便后续进行线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三方协议复印件(需验原件,就业单位地址需体现基层单位地址信息,签订服务年限3年及以上,就业单位公章与就业单位名称一致,公章清晰,不得出现简写,落款日期清晰)
(3)承诺书原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交还款委托书原件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二次证明原件需于毕业当年12月前补交。
2.学院审核汇总
学院审核汇总学生申请材料,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审核无误后,学院将名单上报校资助中心,上报材料清单如下:
(1)《2021届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学院签字盖章。
(2)学生申请材料,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名单汇总表序号编号并按照清单顺序排列,
名单汇总表及学生申请材料上报截至时间:2021年6月初
本专科联系人:顾涵婷,联系方式:021-38223285;
研究生联系人:地里阿拉木,联系方式021-38223283。
3.校资助中心审核
校资助中心按政策规定对申请补代偿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通过学生名单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并组织学生于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线上注册申请,申请网址为: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中旬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六、注意事项
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应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3.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请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递交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
学生处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