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目前现状,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预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

(一)学习成绩优异;

(二)本学年品德评定成绩为优秀;

(三)体育成绩达标;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设置及比例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项等级。特等奖奖励金额为50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0.5%。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5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3%,二等奖奖励金额为8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7%;三等奖奖励金额为5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20%,总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30.5%

德泰学苑、中德智能制造学院,特等奖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1%,一等奖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6%,二等奖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14%,三等奖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28%,总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49%

三、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保障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博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九月开始至十月底前完成上学年的“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工作。毕业班在毕业前夕评定优秀毕业生。

1.由学生进行申请;

2.经二级学院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4.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四、评比要求

(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后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应对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09月起执行,原《“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级学院评比细则由相关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