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困难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为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或家庭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1.本人遇突发事件或突患重病;

2.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受较大影响;

3.本办法不适用于我校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无违纪处分;

2.学习努力;

3.未享受其他资助项目资助。

三、补助金额:困难补贴一般在500元—2000元。

四、申请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本学院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审核;

3.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通过后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后实施;

2.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困难补贴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