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为弘扬我校“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本校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学业成绩良好;

4.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于克服在经济、生活、学习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5.长期为他人无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

二、评选程序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好奖励金额和比例后分配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

2.由学生进行申请;

3.经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

4.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励办法

1.学校给予评选出的“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2.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励金额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希望各二级学院(系)结合实际,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