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缓缴学费工作,并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的本校在校全日制中国籍学生。

二、学习刻苦,生活俭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缓缴学费:

1.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

2.因家庭临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正在办理贷款手续或申请困难认定,暂时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老生。

三、本学年申请缓缴的学费,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日前全部交清,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学年选课。

四、学生只能申请缓缴学费;代收的住宿费、教材费等不得缓交,若不按时缴纳,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必须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详细还款计划。

五、缓缴学费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缓缴学费手续。

2.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则应在开学的第一周内提出缓缴申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

3.各学院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学生申请贷款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二级学院学生学费缓缴初审汇总表》,将结果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4.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并提交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6.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将缓缴名单报校财务处备案;

7.财务处把名单入库后准予学生电子注册。

六、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要自立自强,诚信守约,要积极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国家奖助金以及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尽快按照还款期限交清学费。

七、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要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勤俭节约,珍惜学校给予的照顾。学院对缓交学费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铺张浪费、肆意挥霍、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缓交学费的资格。

八、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要按照制定的还款期限还清学费,如未按照期限约定还清学费,将不得参加下一学年选课,在学生德育成绩中给予减分,同时取消该生各学年缓缴学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