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学费减免是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有关规定,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或生活非常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助学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学费减免,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学校及国家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中国籍本专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学习努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确有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

2.突发重大事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分两档,一档为当年应付学费的100%,二档为当年应付学费的50%,具体由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孤儿、残疾人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证明;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证明。

五、申请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9月初在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本人填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提出申请(可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各二级学院(系);

2.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分档具体标准,对本部门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减免等级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系)上报学费减免名单及等级进行复审后提交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当学年我校学费减免名单及等级;

5.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