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班主任助理应努力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好助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班主任助理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加强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是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条 班主任助理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一般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曾担任校、院、班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3.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4.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6.上海电机学院二、三、四年级在读本、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 班主任助理的聘任:
1.各学院新生班级每班配备一至两名班主任助理;
2.班主任助理实行聘任制度;
3.班主任助理聘期为1年;
4.班主任助理由各二级学院自主推荐、选拔,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
1.班主任助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校、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积极协助改进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发挥“朋辈互助,共同进步”学业指导工作原则,借助自身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5.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指导和参与班级工作及班级活动,引导学生争创“星级寝室”,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情况记录工作;
6.做好班级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积极利用好“易班”网络互动平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7.在考试前,组织开展考前诚信教育活动;
8.完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助理工作要求:
1.班主任助理学期初应有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每月检查所在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如实做好记录;
3.主动指导班级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每两周到宿舍走访一次;
5.定期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1.班主任助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2.班主任助理由各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班主任评价(70%)、学生评价(30%);
3.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4.优秀班主任助理的名额不超过学院班主任助理总数的20%;
第十条 班主任助理的奖惩:
1.优秀班主任助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评选校级以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奖工作。
2.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下学期将取消其班主任助理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