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时间 | 责任对象 | 具体事宜 | 时间截点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7月15日前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月15日前 |
7-8月 | 学生处 | 向2016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资助相关材料 | 7月底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新生建议军训期间完成此项工作) | 9月12日前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单交学生处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表格是否正确、章是否合格:乡镇、街道及以上、日期是否当年、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
开学两周内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 | 9月19日 |
国家助学金 | 7月15日前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月15日前 |
7-8月 | 学生处 |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6级新生《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的材料 | 7月底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9月12日 |
开学两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明确10%内对象及10%后排序) | |
7-9月 | 学生处 | 参加上级会议明确名额、发布校内通知明确日程,分配校内名额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校长办公会通过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撰写报告、 发文,上报教委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上报 | 动态管理,休、退、转学或取消资格的需换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制表、签字、发放 | |
11月 | 学生处 | 按月下发国家助学金 | |
校源地贷款 | 7月15日前 | 二级学院 | 完成2015-2016学年老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工作 | |
7-8月 | 学生处 |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6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的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电子回执单录入工作 |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审核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 |
9月底 | 学生处 | 收取并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9月底 | 有关学生 | 登陆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www.loan.edu.sh.cn)完成助学贷款的注册、申请工作 | |
根据银行要求 | 学生处 | 完成老生贷款年度确认及新贷款签约工作,诚信教育 | |
其他 | 学生处 | 银行放款确认沟通 | |
其他 | 学生处 | 老生贷款每年书面确认材料发放、汇总、上交 | |
生源地贷款 | 9月 | 二级学院 | 收缴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 |
9月 | 学生处 | 国开行系统回执网上录入信息 | |
9月 | 学生处 | 放款后与财务核实后落实发放 | |
9月 | 学生处 |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确认 | |
各类奖学金 | 6月30日前 | 二级学院 | 完成宝钢奖学金二级学院推荐工作 | |
7月5日前 | 学生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宝钢奖学金名单并公示 | |
9月15日前 | 学生处 | 完成宝钢奖学金系统及资料上报工作 | |
开学两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团委)、“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申请材料 | 9月16日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博学:确定各学院参评人数、发布通知;卓越:发布通知、联系科研处提供专利数据 |
开学三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9月23日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通过并公示 | 9月底 |
9月底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校内奖学金通过一周内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公示及上报工作 | |
10月初 | 二级学院 |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10月中旬 | 学生处 |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并公示 | |
其他资助项目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后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慈善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慈善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名单并公示,完成上报工作 | |
10月中旬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
10月下旬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10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 |
11月上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议讨论通过学费减免名单并公示 | |
10月下旬 | 学生处 |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新疆内地少数民族资助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各类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偿、资助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