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开学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同学:

   为更好地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评定等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校相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有关学生资助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做好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其中校外资助项目因上级时间安排未定,如有变化开学后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2016-2017学年开学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表

 

项目

时间

责任对象

具体事宜

时间截点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715日前

二级学院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715日前

7-8

学生处

2016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资助相关材料

7月底

开学一周内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新生建议军训期间完成此项工作)

912日前

二级学院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单交学生处

学生处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表格是否正确、章是否合格:乡镇、街道及以上、日期是否当年、重要信息不得涂改)

开学两周内

资助领导小组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

919

国家助学金

715日前

二级学院

向老生发放《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715日前

7-8

学生处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6级新生《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的材料

7月底

开学一周内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912

开学两周内

二级学院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明确10%内对象及10%后排序)

 

7-9

学生处

参加上级会议明确名额、发布校内通知明确日程,分配校内名额

 

上级下拨名额后

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上级下拨名额后

资助领导小组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校长办公会通过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撰写报告、 发文,上报教委

 

上级下拨名额后

二级学院上报

动态管理,休、退、转学或取消资格的需换人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制表、签字、发放

 

11

学生处

按月下发国家助学金

 

校源地贷款

715日前

二级学院

完成2015-2016学年老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工作

 

7-8

学生处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16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的材料

 

开学两周内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开学两周内

学生处

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电子回执单录入工作

 

9月底

二级学院

审核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9月底

学生处

收取并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9月底

有关学生

登陆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www.loan.edu.sh.cn)完成助学贷款的注册、申请工作

 

根据银行要求

学生处

完成老生贷款年度确认及新贷款签约工作,诚信教育

 

其他

学生处

银行放款确认沟通

 

其他

学生处

老生贷款每年书面确认材料发放、汇总、上交

 

生源地贷款

9

二级学院

收缴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9

学生处

国开行系统回执网上录入信息

 

9

学生处

放款后与财务核实后落实发放

 

9

学生处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确认

 

各类奖学金

630日前

二级学院

完成宝钢奖学金二级学院推荐工作

 

75日前

学生处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宝钢奖学金名单并公示

 

915日前

学生处

完成宝钢奖学金系统及资料上报工作

 

开学两周内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团委)、“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申请材料

916

开学两周内

学生处

博学:确定各学院参评人数、发布通知;卓越:发布通知、联系科研处提供专利数据

开学三周内

二级学院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923

9月底

学生处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通过并公示

9月底

9月底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上级下拨名额后

二级学院

校内奖学金通过一周内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上级下拨名额后

学生处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公示及上报工作

 

10月初

二级学院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10月中旬

学生处

完成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并公示

 

其他资助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后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一周内

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慈善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学生处

完成慈善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完成两周内

资助领导小组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名单并公示,完成上报工作

 

10月中旬

有关学生

向二级学院上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10月下旬

二级学院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10月下旬

学生处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11月上旬

资助领导小组

议讨论通过学费减免名单并公示

 

10月下旬

学生处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

学生处

开展新疆内地少数民族资助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

学生处

开展各类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偿、资助工作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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