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确保寒假期间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2016年寒假值班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1、值班时间 寒假期间(1月24日-2月18日)每周周二9:00-15:00。春节(2月9日)除外。 2、值班部门 提供师生和社会服务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值班地点和联系方式请于1月15日(周五)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汇总公布。 3、图书馆、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值班另行安排并自行发布。 4、值班期间安排定点通勤班车,发放值班津贴。 5、安排值班的部门和学院需提前拟定值班计划,值班人员需主动配合考勤。 特此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