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严把教学质量关,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拟定于第14周至15周进行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第14-15周(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5日) 二、评价方式 1.各任课教师自行选定一个教学班的学生参加测评。 2.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留出约10分钟时间,指定一位学生负责,组织完成测评。 3.负责学生将《课程评价表》收齐后,于测评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临港校区行政楼107室或闵行校区技术中心B区113室。 三、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及反馈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工作,评价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并将作为教学工作绩效奖励和教师教学工作评议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陆峭嵘 联系电话:38223189、18964586981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