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临港区域第二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通气会的精神,学校定于4月17日和20日两天在后勤基建处接受教职员工的口头申请。申请人须在学校签约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一年、具有购买本市商品房资格,申请人家庭未购买宜浩佳园、教师公寓及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商品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具体详情请关注学校通知和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官方网站。 夫妻双方在临港地区工作的学校教职员工本次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请特别关注4月22日前的学校通知,以及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官方网站4月22日登记通知。 限价商品住房口头申请联系人:刘志超 联系电话:20943002、18964586286 后勤基建处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