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更好地完善校区功能布局,经第74次党委会讨论决定对学校校区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具体到2015年9月新学期开学前调整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管理及办公主体 1.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学院主体及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全体安排至临港校区。 2.高职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全部安排至闵行华宁路校区。 二、各学院学生 1.2014级研究生安排至闵行华宁路校区,2013级、2015级安排至临港校区。 2.电气学院(12级)、机械学院(12级)、汽车学院(12级)、电子信息学院(12级部分)本科生和设计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全体学生安排至闵行华宁路校区。 电气学院(除12级)、机械学院(除12级)、汽车学院(除12级)、电子信息学院(除12级部分)及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全体本科生安排至临港校区。 3.2015级本科新生(包括专升本,除设计与艺术学院)全部安排至临港校区,专科新生、设计与艺术学院本科新生安排至闵行华宁路校区。 4.本校学历留学生随二级学院同年级调整,非学历留学生安排至闵行华宁路校区。 5.继续教育学院国培生安排至闵行校区(西区)。 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根据第74次党委会对学校校区功能布局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通知要求做好布局调整规划和具体搬迁工作,做好教育教学保障,确保新学期平稳开学。 特此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