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单位向学校报送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24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规范办事流程,服务师生,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学校制定了《关于二级单位向学校报送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请到信息门户的党群公告栏里查看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