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资助计划”申报范围:必须是参加过2014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学院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申报人员需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入选教师需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以备审计核查。
四、申报步骤:
1、1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离线申报表连同“2014年新教师入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暂时没领到结业证书的老师可以只提交申报表)送交所在部门;
2、1月19日前,各部门需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进行初步筛选,填妥申报表中的部门意见,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评选,确定报送市教委的人员名单,并告知相关教师申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4、相关教师登录系统填写并打印在线申报表(一式四份),部门签字盖章后统一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请仔细阅读《"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附件。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38223002
联系邮箱:hr@sdju.edu.cn
人事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