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电机学院已经毕业生应征入伍征兵资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4-07-07

一、征兵资助政策:(文件精神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36号 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249253)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高校已经毕业大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生成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在填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学校发放的缴费银行卡信息以及有无贷款信息,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时间节点:2014年5月至8月)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或征兵办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2014年9月30日之前邮寄,请用挂号信或EMS寄出,保证安全)

 上海电机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征兵资助负责老师 收   邮编:201306   电话:021-38223279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必须网上预征报名打印的表格,正反两面,手写一律无效。2.盖章一定要盖清楚且准确;3.注意交表格的正确时间节点以及要求。

 

2014年已经毕业生应征入伍征兵资助政策介绍.doc (1.57 MB)
2014-07-07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