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中心、教学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周四)至5月3日(周六),共3天,5月4日(周日)正常上班。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关教学活动将作如下调整: 4月30日(周三)执行5月2日(周五)的教学安排; 5月4日(周日)执行4月30日(周三)的教学安排; 5月3日(周六)重修及其他选修课程,调整到5月2日(周五)执行; 5月4日(周日)重修及其他选修课程,调整到5月3日(周六)执行。 请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教务处、校办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