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沪教委保〔2013〕19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坚决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加之元旦、寒假、春节等重要节点较为集中,学校的火灾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大。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切实增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火灾防控意识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119”活动月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师生,提醒广大师生员工珍爱生命、遵守法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主题教育,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和违章用电、用气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同时要积极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集中力量对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食堂、图书馆、师生活动中心,实验室、配电站,地下空间、出租房、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严格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保障学生正常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基本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12月27日16:00前将《安全自查报告》报保卫处(《安全自查报告》在保卫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保卫处将于12月底进行全校性的安全检查。

 

                              上海电机学院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