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移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3-05-30

一、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

(一) 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1、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将由学校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2、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将由学校直接转移至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

3、上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本人档案将由学校直接转移至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

注:学生在填写档案去向的时候,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1、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本人档案将由学校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2、非上海生源已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由本人申请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保留学校2年。

3、非上海生源未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的应届毕业生,本人未申请转移的,其档案由学校暂时保管,保管期为2年。

注:请非上海生源学生在两年内尽快落实好档案去向,及时告知学校学生档案室,完成档案转移工作。

 

(三)录取为外校研究生、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

由学生出具录取学校的 “档案传递告知单”后,学校将该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指定的录取学校。

 

(四)其他特殊情况

如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特殊情况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档案转移或保留。

 

二、应届结业生档案转移

应届结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学校。待参加毕业补考后,学生办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同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学生提供信息转移至该学生的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特别说明

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后,办理部门所开具的《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上的档案送达地址如与本人所填写的档案去向的地址一致,传递单可不必交往学校,学校将自动办理转移。如不一致,请及时在学校将档案转出前告知学校学生档案室。

 

为了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会通过机要传递,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除了档案保留在学校或者结业的学生外,请毕业生在10月份左右尽快查询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到达档案投递的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学校一年后不再提供档案去向的查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