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文),适应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提高学生德育素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定期考核学生内在思想品德与外在行为表现,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努力实现大学生德育评价“目标可导向、行为可选择、过程可调控、效果可测试”,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组织机构: 大学生德育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秘书处设在党委学工部;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德育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评价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大学生德育评价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任组员,按要求实施本班德育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 全体学生 四、考评原则: 1.坚持方向性、科学性、客观性、共性与个性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可行性、教育效果与管理评估结合、模糊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的原则; 2.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个体、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共同参与评价; 3.坚持评价内容多元化,学生的知、情、意、行都应该纳入评价内容,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考评内容与等级: 1. 思想政治表现(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参加学习态度等); 2. 道德品质(尊师爱校、见义勇为、行为举止、遵纪守法、社会服务、获得荣誉等); 3. 学习情况(学习态度、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效果等); 4.生活状况(文明状况、生活习惯、文明交友、安全用电等); 评定等级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比例不得超过30%; 六、评定程序: 1.德育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评定工作;毕业生登记表综合每年考评情况,形式由各二级学院事先制定; 2.评定前,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动员,宣讲评定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3.学生自我评议;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包括评语和评定等级; 5.评议小组评议完毕,经后一学期开学第1-2周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由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学生德育评价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并归档; 1.学生自我评定应实事求是,并接受班级的监督; 2.班级评议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公开评议,评议要客观、公正、负责,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班级评议小组在评定小组成员时本人应当回避; 3.评议小组对个人的评定等级,应向全班公布; 七、评定办法: 1.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完善本学院实施细则,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并做好评价资料的保存。 2.基本条件: (1)优秀必备条件: ü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ü 评定学期内参加过社会服务或志愿者服务或校内勤工助学或义工服务等; ü 所在寝室为三星级及以上寝室; ü 无违纪处分; (2)评定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评为基本合格: ü 考试作弊或有违纪行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ü 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或有其他不安全行为的; ü 有破坏公共安全、政治稳定言论或行为的; 八、结果使用: 1. 学生德育评价要与学生学年小结中辅导员(班主任)评语、奖学金评定等结合起来; 2. 学生每学期德育评价结果要进学生档案,并要在毕业生登记表中体现; 九.本办法2010年4月起实施,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